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10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堵塞漏洞。海南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核查各类“进校园”活动是否有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同时,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备案审核,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对于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要上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如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减少与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增加额外负担。坚决抵制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通知》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查违规商业宣传活动和商业行为,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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