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豆制品共248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其中,抽检饮料209批次,不合格14批次;抽检豆制品3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临洮县洮水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洮水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1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永登三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80;0;30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甘肃颐康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颐水康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200;0;2;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合水县怡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陇原怡露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0;25;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庆阳蜜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陇源蜜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0;8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庆城县湫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湫沟山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0;12;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静宁县润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优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1;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庆城县水之缘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肃缘佰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0;12;7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徽县宏润饮品厂生产的宏润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礼县源脉净水厂生产的源脉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0;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西和县世纪源纯净水厂(送水点)销售的标称西和县世纪源纯净水厂生产的世纪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45;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张掖市圣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09mg/L,标准规定为≥0.20mg/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兰州老武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武家杏皮茶饮料(生产日期:2018-4-2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90;320;320;160;22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9(CFU/m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08g/kg,标准规定为≤0.65g/kg,茶多酚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15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0.2mg/kg,标准规定为≥25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兰州老武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武家杏皮茶饮料(生产日期:2018-4-1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500;390;420;34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9(CFU/m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92g/kg,标准规定为≤0.65g/kg,茶多酚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15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0.2mg/kg,标准规定为≥25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铜绿假单胞菌:本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假单胞菌属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对人和动物有致病性的菌种有十余种,以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在医学中最为重要。本属细菌侵袭性弱,一般认为属条件致病菌。但当机体免疫功能受损或缺损时,可引起严重的甚至致死性的感染。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约是蔗糖的30倍,其口感好,价格低廉。甜蜜素作为国际通用的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淇淋、糕点食品及蜜饯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肿瘤评审委员会、国家研究会(NRC)专家委员会均评价甜蜜素不是致癌物。但长期食用超范围、超量使用甜蜜素的产品会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不利于身体健康。
本次检验项目
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硒、锑、铜、钡、铬、锰、镍、银、亚硝酸盐(以NaNO2计)、硝酸盐(以NaNO3计)、色度、浑浊度、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碘化物、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硼酸盐(以B计)、氟化物(以F-计)、耗氧量(以O2计)、挥发酚(以苯酚计)、氰化物(以CN-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2.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以CN-计)、挥发性酚(以苯酚计)、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
3.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果、蔬汁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酸性红)、展青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邻苯基苯酚、增效醚、马拉硫磷。
5.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氰化物(以CN-计)、脲酶试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酸性红)、甜蜜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聚氰胺、蛋白质。
6.碳酸饮料(汽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酸性红)、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咖啡因(限可乐型碳酸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7.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茶多酚、咖啡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8.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安赛蜜、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9.其他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品整治办〔2008〕3号》。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脲酶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