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娘”是首位被跨国追逃的网红卖家,此案体现了对网络制售假行为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打假决心,无论你跑到哪里,哪怕天涯海角,都必须付出代价。在“双11”即将来临之际,此案无疑是对网络售假的一记重拳。
跨国打假追逃“猫娘”案引发社会关注。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10月16日通报称,在网上销售3000多副假冒品牌眼镜的网红“猫娘”于某,日前被当地警方跨国追逃后回国自首,并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16日新华社)
纵观“猫娘”发家史,看到的是一部典型的“网红养成记”。为牟利,“猫娘”则处心积虑逃避监管:在进货环节,只用现金交易。在卖货环节,先在微博给60多万粉丝发商品秒杀预告,搞饥饿营销噱头;再模糊商品描述,不提品牌;商品几分钟内卖完后,迅速下架链接。在售后环节,处理假货投诉时,只要对方“不闹大”,其几乎都赔钱赔货,息事宁人。这一切,使得“猫娘”可以闷声发大财。
“猫娘”进入公众视野,是因为有网友曝光其以次充好。“猫娘”初时携粉丝猛怼,直到今年5月被爆出销售假GM墨镜等涉假行为,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包括警方和电商平台。“猫娘”坐不住了,于是先销毁证据、遣散员工,而后一边谎称“负责到底”,一边放“自杀”烟幕弹,背地里却转移巨额财产,一路潜逃到国外。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而据警方调查,“猫娘”网店半年内所售GM眼镜营业额达190多万,明显已涉嫌犯罪。而且,其作为网红售假所得利润极大,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与公平。
深圳警方克服重重困难跨国追逃,通过其家属转告“猫娘”夫妇“再不回来,将申请红色通缉令注销其护照”,最终迫使其回国自首。“猫娘”是首位被跨国追逃的网红卖家,此案体现了对网络制售假行为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打假决心,无论你跑到哪里,哪怕天涯海角,都必须付出代价。在这次打假事件中,相关电商平台及其打假团队与警方密切合作,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也要看到,网红售假并非只有“猫娘”一家。如今,很多网红都将卖货当成一门生意,其所售不乏假冒伪劣产品,甚至于这已成为一条“网红产业链”。一直以来,电商平台打假都是一个难题,如今又加上了各种社交平台,有的网红还通过直播、短视频售假。各种平台交叠在一起,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让很多网红心存侥幸。而“猫娘”案无疑为他们敲响了警钟。
在“双11”即将来临之际,此案无疑是对网络售假的一记重拳。解决网络售假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通力合作,加强常态化治理,保持零容忍态度,果断亮剑。各种社交平台也应加入进来,对平台上网红的违法行为尽到监管义务,积极配合,形成网络打假的社会共治。文/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