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期)》。信息显示,8月,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婴幼儿乳粉、糖果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等4类食品及相关产品2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象山汇银恒丰超市销售的莲藕糖港洲,亚硫酸盐(二氧化硫残留)检出值为0.7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象山汇银恒丰超市销售的马蹄糖,亚硫酸盐(二氧化硫残留)检出值为0.7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丹西市场监管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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