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法律草案近日获得欧洲议会通过。尽管还未正式成为法律,但由于法案中一项被俗称为“链接税”的条款极大地影响脸书、谷歌等网络巨头利益,因此引起广泛关注,也标志着欧盟版权改革进入关键阶段。
这一法案拟对欧盟现行版权法进行修改,有关“链接税”的规定在法案的第十一条。但事实上,这一条里并没有“税”这个字,而“链接”这个词也只在这一条的全部七段内容里出现了一次。但条款涉及保护原创新闻等内容,以及要求向网站收取原创新闻内容转载费用,遭到谷歌、脸书等网站强烈反对,因此“链接税”条款这一俗称被媒体普遍接受。
第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欧盟)成员国应当保障新闻出版物的发行者享有欧盟法规规定的权利,以便于当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即网站)对新闻出版物进行数字化使用时,发行者可以获得公平且适当的报酬;个人用户的合理、非公开、非商业性质使用新闻出版物的权利不受此限;仅仅是互联网超链接以及个别词语(这种数字化使用方式)不受此限;该权利在新闻出版物公开发行后的5年即消失;该权利不得追溯过往;成员国应当保障新闻出版物的作者,可以从其发行者从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即网站)的额外报酬里,获得合理的份额。”
如上述引用的法案文字所述,这里并不涉及向政府纳税的问题,也没有规定A网站一定要给B媒体多少钱,而仅仅是说B媒体有权从A网站处主张合理的报酬。
在这里,“网站对新闻出版物进行数字化使用”这一概念是理解这一条款的关键。在欧洲,除非双方已经事先达成内容合作或付费协议,否则在A网站上很难找到B媒体的报道原文。这里的“数字化使用”指的并不是某网站把其他媒体的报道“复制”“粘贴”到自己网站上来,而是A网站在自己的网站上介绍B媒体报道的标题、主要内容和链接。
这也就是为什么谷歌、脸书等网站强烈反对这一草案的通过。这些网站的内容以标题、链接及简略内容为主,“链接税”也因此被人称为“谷歌税”。
以谷歌、脸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在欧盟做了大量游说工作希望能否决这一规定,而很多传统媒体则公开呼吁要纠正互联网公司和传统媒体之间存在的巨大不平衡。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传统媒体机构在新商业模式下面临严峻挑战,新通过的草案是欧盟赋予新闻出版者的一种新型权利。
这一法案还需欧盟内部更多的谈判及投票才能正式实施。在数字化内容时代,付费的分享模式无疑将大大增加谷歌和脸书等公司的开支。业内人士分析,欧洲知识产权改革诉求,未来有可能改变欧洲人使用互联网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