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乌克兰新法《权利人在版权和(或)相关权领域的经济权利的有效管理》于2018年7月生效。该法旨在建立一个更加有效且透明的集体权利管理制度。制定该法主要是因为美国暂停了对乌克兰实施的普遍优惠制度关税(GSP)并在《特别301报告》中一再批评乌克兰存在与版权相关的问题。
至今,乌克兰已有19个集体管理组织(CMO),其责任存在重叠。新的法律旨在减少CMO的数量,并使剩余的每个CMO负责某个部门和类别的版权所有人的事务,其目的是保留享有国际声誉以及权利人信任的CMO。
创建一个值得信赖的系统的关键是让版权所有者建立和管理所有的CMO,他们将监督所有CMO的活动,包括版权税率设置过程和版税分配。现在,CMO负责创建和管理权利人登记簿以及他们管理的版权和相关权的登记簿。
如果无法确定版税使用费接收方,CMO不能保留这笔资金,而是必须将其转交给负责乌克兰文化发展的机构。目前尚不清楚这究竟是如何运作的,但预计乌克兰会颁布澄清某些条款的法律。
该法还改变了版权和相关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此前,法院规定的法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基础是乌克兰的最低月工资,原告不必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害赔偿的金额,因为损害赔偿金额由侵权行为本身来决定。为了实施《乌欧联系协议》第240(1)(b)条规定,新的法律采用一次性付款。如果非故意侵权,那么侵权人需要支付2倍的版权授权使用费。如果是故意侵权,那么侵权人需要支付3倍的版权授权使用费。(编译自petosev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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