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各种视频制作工具的成熟,视频制作呈现出零门槛、低成本、高流量的特征,自媒体视频也因此迅速崛起,成为了资本市场的新宠。但是,自媒体平台上的视频创作群体良莠不齐,其中有一类人,直接抄袭、盗用他人视频作品,或对未经授权的影视素材进行剪辑、拼凑重组以及二次创作,他们被网友称为视频“搬运工”。“搬运工”把这些已然侵权的视频贴上原创标签,上传、发布至自己的头条号、企鹅号等,用播放量来获取广告收益。
“搬运工”月入上万,投机取巧躲避审核
自媒体平台上搬运视频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搬运工”的侵权行为也愈发猖獗。8月20日,记者采访了6个“搬运工”,其中2人是原创作者“转型”,4人一直在搬运、盗用他人作品。
“我自己制作原创视频时,播放量都不过百,也赚不到广告费。”一头条号作者黄先生说,“后来我就打情怀牌,剪辑一些经典的影视内容,比如旧武侠电影、琼瑶剧一类的,播放量和评论数很快就涨上来了,一个月就有一万多元钱的广告收益。”
“有些原创视频是在今日头条或企鹅媒体平台独家首发的,不是多平台同时发布,我们就‘捡漏’,把这些视频搬运到其他平台上。”一百家号作者李女士说。
谈及是否有因侵权被人投诉的经历,2人表示“有,大不了扣分、封号,反正广告费也赚了不少”,1人表示“可以通过技巧避开平台的机器人审核”。
8月24日,一头条号作者顾先生向记者演示了“搬运工”躲避审核的操作步骤,把视频的封面图替换掉,通过剪切、拼接来避免片头、片尾重复,只保留内容中的精彩和亮点部分,再改变一下视频时长、帧数,就可以成功发布。“现在各类手机视频软件自带的功能都很强大,操作也简单方便,三五分钟就处理完毕了。”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济南高新区法院严士焱法官分析指出:“剪辑影视作品,应取得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否则将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观众版权意识薄弱,视频市场乱象丛生
自媒体平台上屡现视频搬运乱象,究其症结,还是在于观众版权意识薄弱。8月31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5位济南市民,这些市民无一例外地表示,在网上观看过侵权、盗版视频。
连城水岸小区的刘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媒体平台上有很多人把枪版电影剪辑成七八段,分段发布。“‘搬运工’打着‘VIP电影免费看’的口号赚足了流量,电影刚一上映,他们的枪版剪辑和剧透、解说视频就已经在各个平台泛滥了,大家只想着过眼瘾,谁还在乎版权呢,我最近就在百家号上看了好几部枪版电影。”
“大家还是普遍缺乏版权意识。”发祥福邸小区的宋女士说,“明知道是侵权、搬运,却还是乐此不疲地观看,这也助长了‘搬运工’的不正之风,你搬我、我搬你,最后甚至都搞不清原作者到底是谁了。”
9月2日,记者采访了4位原创视频作者。一企鹅号作者王先生说:“我已经标明了‘谢绝转载’‘禁止搬运’,却还是不停地被盗,他们没有版权意识吗?”另一企鹅号作者刘先生表示:“我们花费心思做出了视频,他们动动手指就盗走了,播放量还比我们高出许多,真是令人无奈,‘搬运工’不尊重版权,网友也毫不在意?”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谷阿莫侵权案……这类事件都掀起了不小的话题度,但多数观众都只是抱着‘吃瓜’、看热闹的心理,并未引发对视频版权问题的深思。相当一部分人对侵权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认知,甚至认为侵犯版权的行为无足轻重。
多个平台已发力整治,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目前,“剑网2018”专项行动正在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打击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等各类侵权行为,引导企业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规则,构建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
据悉,今日头条已建立起全网维权、灵识系统、原创内容版权登记证书、即时投诉反馈、侵权自媒体黑名单等功能和制度,持续打击侵权违规行为。近日,今日头条更新了视频原创标准,用户应当保证使用原创声明及相关功能发布的作品由其本人创作且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或者获得原权利人合法、有效、完整的授权。搬运他人视频作品、侵犯他人版权者已无法取得“原创声明”标签。
企鹅媒体平台已全面升级原创版权保护系统,发布了行业首例自媒体电子授权-监测-维权平台,为企鹅号原创作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全网原创内容侵权监测,实时查看侵权数据与维权进度。针对剑网行动重点关注的影视、综艺短视频领域,该平台通过提取音轨、抽帧截图等技术进行指纹比对,封停多个违规账号。该平台还建立了完善的多渠道投诉入口,包括在线投诉、客服投诉、申诉邮箱、编辑接口人等,为权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窗口。
版权保护任重道远。加快完善版权法律制度是提高版权意识的基础和必然趋势,惟有用法律来纠正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版权侵权事件的发生。各部门应加强合力,对《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基本知识、作品登记、维权方式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社会氛围。本报记者刘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