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5号)、《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7〕150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宁波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近一年的研究、起草,8月下旬,《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作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对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有关项目的启动等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明确的规范导向作用,是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进入深入实施阶段的标志。
《办法》规定,按照“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财政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及专利产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利保险补助、知识产权宣传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据悉,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目前已经围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有关目标,结合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等工作,根据《办法》规定,抓紧启动了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等多类项目的申报。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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