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实施9年的《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废止,已于2018年7月19日公布并实施。
根据省政府令,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废止〈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
记者了解到,按照《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每年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有3年使用期限。我省著名商标制度废止,受此影响的主要是2015年和2016年认定的商标,共有2120件。据河南省工商局公示信息显示,2015年河南省共认定著名商标1193件,其中当年拟新认定著名商标715件,延续认定著名商标478件。而2016年度河南省共认定著名商标927件,其中当年拟新认定著名商标473件,延续认定著名商标454件。
为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保障相关市场主体的权益,《通知》对“河南省著名商标”废止后的部分遗留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二是对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2018年9月20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今年年底。(记者袁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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