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药监局官网近日发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二十九期)”,该公示称,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国抽任务)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4类164批次样品,合格163批次,不合格1批次。
总体情况:酒类30批次,合格样品30批次;粮食加工品60批次,合格样品60批次;水果制品21批次,合格样品21批次;食用农产品53批次,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银川市金凤区渔人进港便利超市宝湖店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以SO?计),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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