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信息已经成为各家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而且其也被看作是当前世界上最有价值的资产。信息可以通过多种合法的方式得到保护。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版权法》可以保护信息安全。同时,那些涉及到禁止企业员工及合作方散布信息的劳动合同的法规也可以为信息提供保护。2018年5月23日,瑞典议会决定《新商业秘密保护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并将取代当前自1990年就已经实施的法案。
根据新的法案,即便有人利用或者泄露的是自己本身有权访问的商业秘密,那么其仍会遭受到刑事处罚。而若根据此前的法律,进行这种刑事处罚的先决条件必须是有人获得了自己本身无权访问的商业秘密。
总体来看,新的法律将会为具有下列性质的信息提供保护:公众并不知晓且无法轻易访问到;因自身的保密性质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有关方面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来保守秘密。从这一点来看,新的法律与此前的法律大体上保持一致。但是,新法也增加了新的规定,例如要求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主动采取措施来保守信息的秘密。此外,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均明确禁止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例如非法获得、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同时,进口、出口或者保存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的行为也是明令禁止的。
如果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权利遭到了侵犯,那么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补救办法。例如,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可以从侵权人那里获得赔偿或者向侵权人发出禁止令以叫停侵权行为。新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其规定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人(bonafideacquirer)可以要求法院允许他人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以获得合理的赔偿,而不是发出一纸禁令以叫停商业秘密的使用。
对于那些从无形资产中获益的企业来讲,《新商业秘密保护法》无疑是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补充。某些无形资产是无法以知识产权的形式来获得保护的。同时,还有一些无形资产可能并不适合以这种形式来获得保护,例如这些资产获得保护的前提是要先进行对外公开,而这势必会损害到资产的价值。因此,选择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为这些无形资产提供保护就成为了一个最可行的方案。《新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出台正是为商业秘密的持有人注入了强心针,帮助他们在遭遇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时坚定地采取法律补救措施。(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