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梧州市食用农产品25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8批次,不合格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农产品25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在梧州市长洲区福兴农贸市场抽样的鲈鱼(海水鱼)(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8年5月3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梧州市长洲区张玲英家禽店抽样的三黄鸡(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8年5月3日),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酮)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在梧州市长洲区羽焕坤海鲜行抽样的罗氏虾(淡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8年5月3日),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在梧州市长洲区新城市场抽样的韭菜(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8年5月4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在梧州市万秀区南中市场抽样的黄骨鱼(淡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8年5月3日),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大园塘市场内抽样的蟹(海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8年5月3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大园塘市场内抽样的虾(海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18年5月3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