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出通知称,根据互联网电视管理的181号文,2018年世界杯比赛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平台上进行直播和延时播出,否则都属于违规,只能在赛事结束后提供比赛点播服务。
广电总局限制“互联网电视直播世界杯”,实质是对版权的一种保护,目的是为了避免OTT(智能电视和电视盒子)硬件厂商打擦边球盗播。有报道称,2017年国内赛事侵权点播链接超过62万条,838封预警函也挡不住亚冠联赛被盗播。
随着智能电视、OTT机顶盒、智能手机等终端的发展普及,以盗链盗播为主要手段的盗版开始大行其道,给互联网视频行业带来巨大损害,破坏了视频行业正版化的经营秩序。诸如互联网版权之类的问题日渐浮出水面。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想要利用刚出现的新鲜事物和新的形式,新瓶装旧酒,违反法律法规,投机取巧,应该受到惩罚。
国家近些年来不断加强对互联网经济的监管,在助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扎紧制度篱笆,以期让它行稳致远。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侵犯互联网版权的事情还是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不高。
互联网就像一个“大熔炉”,谁都可以在里面参与,成为其中的一分子。海量信息,鱼龙混杂,监管部门和被侵权者要全面获取相关违法记录,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有的平台和个人靠打擦边球来非法盈利,吸人眼球。
互联网经济要想平稳发展,离不开监管。在监管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违规违法的惩罚机制和补偿机制。运用现有的技术手段,配合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只有这样,才能刹住盗版侵权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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