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9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将一起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的侵犯教辅教材著作权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促成被告人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刑事赔偿,双方达成和解,不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弥补、降低了维权成本,被告人也获得了检察机关相对从宽的量刑建议。
如何既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又积极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降低其维权成本,是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一直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据虹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在侵犯著作权类案件中,对权利人的赔偿数额认定一直是个难题。从著作权侵权司法实践来看,侵权人给予权利人的赔偿,首先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再考虑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然而,本案涉案的大部分书籍均尚未进入销售环节。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当事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了解并取得出版方的认可,参考出版发行市场中的平均利润率,认定权利人的合理损失,促成双方和解。
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已有实践来看,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不知情、不参与,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且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权利人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损失难以在刑事诉讼中得到直接合理的赔偿,只能自行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更无形中增加了维权成本。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全程参与至关重要,更好的权利人参与机制也有利于复杂、新型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而在权利人被告知并参与刑事诉讼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探索发现,若能促使被告人向权利人进行合理赔偿,不仅能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也能将刑事案件对于权利人的企业信誉、决策的影响降至最低。
鉴于此,从2013年起,上海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告知工作,经过数年探索,上海市检察院于2017年专门制作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文版本。今年又向前再迈进一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向权利人进行告知,权利人将能从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起就充分了解自身应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参与案件诉讼的程度加深,检察办案程序进一步透明、公开化。
在此基础上,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构建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虹口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即是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确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对权利人赔偿机制的典型案例,不仅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挽回损失、维护企业声誉创造新的选择,也给予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降低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机会。检察机关也希望通过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机制和被告人合理赔偿机制这两大创新办案机制,助推上海建立高标准、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责任编辑:尤晓岚记者:侯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