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质监局官网通报食品相关产品等2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018年1月至4月,省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等2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食品相关产品和计量产品等8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577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83家,经销企业494家)的772批次产品。有747批次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6.8%;检出2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不合格产品中,卫生纸、开关插座2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低于5%;枕套、毛巾、老视成镜3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浴巾、轴承、刹车片3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高于10%。
在本次抽查中,运城经济开发区新象城商贸有限公司在女上衣、旅游鞋产品抽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2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毛巾、浴巾和枕套的PH值项目不合格;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老视成镜的标志项目不合格;开关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不合格;插座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项目不合格;轴承的硬度、成套轴承尺寸精度、倒角极限偏差项目不合格;刹车片的摩擦性能中的摩擦系数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对拒检企业,当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好复查工作,复查检验费由企业支付,复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督促其守法经营,切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承担后处理的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