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6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抽检3类食品14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抽检肉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53批次,粮食加工品6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蛟河市草根儿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精制腊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00CFU/g、2600000CFU/g、2700000CFU/g、2700000CFU/g、24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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