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举办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班 拿什么来证明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糕点菌落总数超标 聚焦两会|邓中翰: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改善 不必担心双创“泡沫化” 安徽省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抽检食用农产品97批次 不合格1批次 广西抽检2类食品158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广东茂名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粽子抽检不合格 舒圣祥:阿里打假,腾讯治谣,这样的PK可以有 为跨境电商“打假” 中日韩三方共建产品溯源平台 浙江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协作备忘录 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公安机关打假证建诚信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私人影院还须迈过盗版的坎 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抽查20批次器具开关产品不合格1批次 打击电影盗版亟需法律“重拳” FTO专利检索帮出海企业把好专利关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1批次调味面制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江苏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河虾、韭菜等7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苹果获“交互式3D相机系统”专利,可用于AR头显 白俄罗斯国家知识产权中心推出新的版权服务 网络文学盗版降至4年来最低值 正版化仍需政企合力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检5类食品208批次样品 不合格8批次 山东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132批次食品 3批次不合格 河北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服务活动 美国政府为开曼群岛知识产权局提供培训 山东德州市工商局: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中国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成功探索异地全流程维权路径 国产综艺节目为何频繁被指抄袭? 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 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8个严重违法广告 含两个处方药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江西“金溪蜜梨”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WIPO举行《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20周年纪念活动 九牧王大衣、baniss等品牌服装抽检不合格 浙江桐庐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现“双增长” 安徽省质监局抽查:3组配电箱样品不合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8月抽检食品不合格率为1.46% 南日海带获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氮化在美对Rayvio提出了专利侵权诉讼 安徽省合肥市十项专利获省级专利金奖 河南抽查52批次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产品 不合格3批次 一件自拍杆专利何以成为“不倒翁”? 贵州省食药监局: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第九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成功召开 半数以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网络 湖北襄阳市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3件 数量居全国地级市第8位 湖南消委会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家用电子电器投诉居首位 海南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 有八个创新点 知识产权做“护身盔甲”才能贏得人工智能未来 贵州省2016年查处专利案件271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2% “公牛”“杭德”等22批次插座不合格 “阿里打假第一案入选最高法十大案件”助推依法打假

考量商标共存协议时如何平衡私权与公众利益?

商标共存协议能否使在后近似商标获得注册?因遭遇在先获准注册的第6044562号“艾利”商标(下称引证商标),美艾利尔瑞士公司(ALERESWITZERLANDGMBH)在医疗器械类产品上提出注册第17971918号“艾利尔”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申请被驳回。随后,美艾利尔瑞士公司在华展开了一场权属追索。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美艾利尔瑞士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最终得以维持。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美艾利尔瑞士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医用诊断设备、医用注射器等第10类商品上。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6年7月7日作出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以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引证商标由美国艾弗雷丹尼逊公司(AVERYDENNISONCORPORATION)于2007年5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2009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商品上。2016年,引证商标经核准转让予美国丝艾包装公司(CCLLABEL,INC.)。

美艾利尔瑞士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于2016年7月22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7年4月11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美艾利尔瑞士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在一审庭审中,美艾利尔瑞士公司明确表示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没有异议,但主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提交了与引证商标持有人达成的共存协议复印件。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近似,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度极高,美艾利尔瑞士公司提交的商标共存协议不能成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美艾利尔瑞士公司的诉讼请求。

美艾利尔瑞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艾利尔”,引证商标为纯文字商标“艾利”,引证商标完整包含于诉争商标,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近似,构成近似商标。

关于商标共存协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美艾利尔瑞士公司提交的共存协议为复印件,并未经过公证认证。同时,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度极高,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考虑到商标共存协议的因素允许诉争商标注册,将会损害共存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之一--消费者的利益,故美艾利尔瑞士公司提交的商标共存协议不能成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美艾利尔瑞士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王国浩)

行家点评

姚小娟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实践中,商标共存协议作为证据通常出现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以及后续行政诉讼中。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人在商标局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后,与在先的引证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由引证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同意在后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申请人来讲,是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的一条捷径。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是将商标权作为私权进行规制,只要在先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通过共存协议或同意书认可在后的近似商标注册,就消除了在后申请人与在先权利人或申请人之间的权利冲突,解决了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律障碍。但与此同时,商标权除了是私权之外,在先权利人对在后商标的共存意见,也会影响行政机关审查商标注册的规则,更会在事实上对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来源的社会公众产生影响。

笔者认为,在审查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时,不仅应当从私权角度考虑在先权利人或申请人的意愿,还需要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商标的作用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进行辩证分析。如果在先商标权人同意在后近似商标注册,对于公众来讲,两件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近似商标,分别标识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而不同权利人提供的商品却在价格、质量、产地等方面均不相同,由于商标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导致社会公众无法正确区分两件近似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因此导致商标失去其本身应具有的标识商品来源的意义。如果在后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非常近似,近似到无法正确区分商品来源,两商标之间不存在可被识别的差异时,即使引证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认可在后商标注册,从保护公众利益角度也不应当准予在后商标注册。

从商标共存协议作为证据的角度来讲,其应当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要件。就该案而言,美艾利尔瑞士公司提交的共存协议无原件,该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同时,美艾利尔瑞士公司是外国企业,商标共存协议系域外证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在我国作为证据提交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但美艾利尔瑞士公司并未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共存协议,这违反了我国法律对于域外证据的形式性要求,不能为我国法律所认可。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