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法院裁定巴萨球星梅西所注册的商标是合法的。在该商标中,人们可以看到一个正前方带有字母“M”徽章的盾状装饰图案,在这个图案下方则是字母“M-E-S-S-I”。
2011年8月,梅西为上述标志进行了注册。然而就在此后不久,另一个商标(即,“MASSI”)的前所有人JaimeMasferrerComa先生(该商标后来已经转让给了一家名为J.M.-E.V.EHIJOS,S.R.L.的公司)便向梅西提起了诉讼。在长达6年半的时间里,梅西先生为了以自己名字提交的欧盟商标申请与MASSI商标的所有人打起了旷日持久的官司。
当然,全世界的足球迷们应该都会乐于看到梅西先生打赢了这起官司。欧盟法院此次的判决几乎完全依据于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用一句可能会让足球迷感到欢欣鼓舞的话来讲就是:全世界只有一个梅西。
其实抛去上述商标背后的著名球星不谈,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本来也很好判断。但是如果从纯粹的法律视角来看,这起案件最能引起人们兴趣的一点也许就是一件商标概念上的显著性在处于何种程度时才能得到认可。(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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