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泰乐信律师事务所中国分部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托马斯·帕特劳赫(ThomasPattloch)介绍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问题。
欧盟成员国海关在对进口商品实施入境验证检查时,主要查验产品是否附带有必要的强制性标志和文件,是否可能对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或直接的风险。如果出现违规情况,海关将暂停对产品予以放行,并立即通报国家市场监督主管机构,成员国将海关暂停放行的情况通报欧委会,由欧委会通知欧盟其他成员国。
托马斯·帕特劳赫强调,中国出口产品因不符合入境验证要求而遇到障碍的事例屡见不鲜。企业在保证出口产品符合欧盟相关质量要求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出口产品的文件准备并取得相应的标志、标识,使产品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会上,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慕尼黑办公室合伙人菲利普·瑞克申科(PhillipRektorschek)分析了德国专利保护相关情况。菲利普·瑞克申科表示,与中国不同,德国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分别立法保护的做法,只有发明专利是德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此外,由于德国是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因此在发明专利保护的实体标准上,德国专利法向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靠拢。中国企业在德国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在德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之诉,也可以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发出警告信,然后再提起专利侵权之诉。
责任编辑:周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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