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关于“雪花秀”的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和30余家企业代表一同旁听庭审。据悉,此案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举行的首次巡回庭审。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爱茉莉太平洋株式会社(AMOREPACIFICCOR-PORATION),是“雪花秀”“Sulwhasoo”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商标专用权人。原告发现被告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某日用化工厂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上使用了“雪莲秀”“Su-lansoo”标识,上述标识与原告中英文商标构成近似,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47,000元。两被告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雪莲秀”究竟是否侵犯“雪花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庭进行了事实调查,并让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法官围绕审理,向企业代表讲解了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和商标侵权风险的预防,通过“以案释法”,使企业进一步了解商标保护的价值和路径。
今年年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回审判的规则,对巡回审判的程序进行规范。首次巡回审判的成功进行,既检验了规则的效果,也让社会检验了法院审理案件程序、实体和形象的全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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