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搜狗与百度的专利诉讼大战,有专家表示,虽然企业申请的专利中有一些专利的权利还不够稳定,但通过使用密集的专利武器,哪怕其中一部分专利侵权诉讼能够胜诉,也能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这是一种重要的策略
历时两年半,被誉为“互联网专利第一案”的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终于迎来最后6起进入实体诉讼程序案件的一审结果。
4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其中3起案件中百度的侵权行为成立,百度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专利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发行、销售、许诺销售或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相关专利权的“百度手机输入法”产品。
而在另外3起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百度未构成侵权,驳回了搜狗的诉讼请求。
作为同样以高新科技立足的互联网企业代表,又同样赴美上市,搜狗与百度因技术纠纷引发的这场诉讼大战,看点十足,吸引了无数的目光。不少业界人士表示,两家此番高质量的专利对决,充分说明我国互联网公司研发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迅速提高,这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示范意义。
先行判决认定百度侵犯3项专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在搜狗获胜的3起案件中,“一种获取新词的方法、装置以及一种输入法系统”“一种至少两种语言混合输入的方法和输入法”“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3项涉案专利属于搜狗的确权专利,而百度的类似功能侵犯了搜狗的技术专利。
另外3起案件所涉及到的“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一种网络资源地址输入的方法和一种输入法系统”“在中文输入法中恢复候选词顺序的方法及系统”3项专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百度输入法不落入搜狗所持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未构成侵权。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上述6起案件时,首次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作出先行判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先对“侵权成立与否”这部分事实依法进行审理。
所谓先行判决,规定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宋河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使用先行判决,对于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审判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搜狗诉百度6起专利侵权案件都涉及输入法,6起案件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期审理这6起案件,不用为每起案件重复性配备审判法官,极大地节约了各种司法资源,也减轻了双方当事人为每起案件诉讼而参加庭审的时间。”宋河发介绍,除此之外,先行判决也节约了举证负担,对于判决侵权的案件,可以在后续程序中进行赔偿额的举证和计算,而判决不侵权的案件就不需要再为计算侵权赔偿额进行举证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也认为,互联网技术发展速度快,专利侵权纠纷多,赔偿数额大,计算方法复杂,如果审理案件的法院按照一般程序审理,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加重诉讼当事人的负担,甚至会因为案件审理时间长,侵权与否悬而未决而影响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当事人业务的拓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6起专利纠纷案件的侵权事实是否成立,先行作出判决的做法,合法又便民,值得肯定。”孙国瑞说。
胜诉实现禁止侵权产品或服务效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次审理的6起案件,只是搜狗围绕输入法专利起诉百度涉嫌侵权的最后一批进入实体诉讼程序的案件。事实上,在本轮交锋中,搜狗一共动用了17项专利、向法院发起了17起诉讼。
2015年10月,搜狗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百度旗下的“百度输入法”产品侵犯了由其所享有的8项与输入法技术相关专利,并按照1000万元/件的专利侵权索赔标准,向百度提出共计8000万元的索赔额,由此拉开了“互联网专利第一案”的帷幕。
2015年11月,搜狗又将百度分别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诉称百度输入法侵犯其享有9项专利权,并提出1.8亿元的赔偿请求。
在上述17起案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亿元天价专利案”——针对“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或图形的方法及系统”这项专利,搜狗的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从而使此案成为中国专利史上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面对搜狗的来势汹汹,百度也高举专利无效程序为“武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搜狗的上述17项专利提起了专利无效请求。
法治周末记者得知,在专利审核阶段,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搜狗所持有的17项专利,其中6项全部有效、4项部分有效、7项全部无效。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6起案件,便包含5项全部有效的专利及1项部分有效专利。
对于这6起案件三胜三负的一审判决结果,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搜狗在与市值远高于自身的行业巨头的激烈对抗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专利侵权来看,即使仅有一件专利被判构成侵权,也能实现禁止侵权产品或服务的客观效果。
“不论在专利许可谈判中,还是专利诉讼大战中,双方都会拿出一定量的专利作为筹码,权利人一方旨在证明自身的技术实力,被诉侵权方则会设法废止对方的专利。这原本就是一场扳手腕的较量,最终的诉求是实现专利许可合作或禁止竞争产品的销售或服务提供。”李俊慧说。
宋河发也指出,我国有不少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虽然可能有一些专利的权利还不够稳定,但通过使用密集的专利武器,哪怕其中一部分专利侵权诉讼能够胜诉,也能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这是一种重要的策略。
“在互联网行业,创新型企业很多。搜狗诉百度一案告诉我们,企业要勇于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用来诉讼和实施的专利才是好专利,专利诉讼、提起专利无效是检验专利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创新质量的重要方式。所以,企业不要害怕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创新型互联网科技公司更要学会和掌握好知识产权诉讼的技能。”宋河发表示。
上诉及侵权损害赔偿为后续焦点
对于搜狗与百度间围绕着专利权爆发的诉讼战,孙国瑞认为,专利纠纷是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市场竞争无法避免的事情;近年来,国内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专利纠纷狼烟四起,讼争不断,充分说明我国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研发水平在提高,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迅速提高。
“互联网领域中的中小企业,在面对BAT这样的大型、超大型企业时,练好内功是首选,必须不畏艰险,勇于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市场。”孙国瑞表示,当遭遇与大型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时,中小企业首先不能怯场,其次是选择合适的法律服务机构,做好维权准备,打有把握之仗。
在宋河发看来,一些企业敢于运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反映了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企业起诉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企业敢于应对侵权诉讼,对我国企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有利于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也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和做大做强”。
由于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仅对于前述6起案件中的侵权事实是否成立作出先行判决,因而这场旷日持久的“互联网专利第一案”远未终局,后续将如何发展仍未可知,这也吊足了关注者的胃口。
宋河发分析认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很难是最终判决,百度有可能对搜狗胜诉的3项专利权提出上诉,搜狗也可能不服一审关于3项专利权不侵权的判决而提起上诉,这场专利纠纷下一步值得关注的焦点还有三部分。
“一是百度对于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和证据,尤其是现有技术抗辩、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认定的证据;二是搜狗不服不侵权判决的理由和证据,重点是涉嫌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认定的证据;三是侵权赔偿额的计算问题。”宋河发指出,随着市场发展,赔偿额有可能不是搜狗提出的每件专利赔偿额1000万元,多或少取决于赔偿额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的认定、市场的规模、产品价格与成本、专利的贡献、前期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
李俊慧则提到,搜狗与百度之间的输入法专利大战,并非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在搜狗起诉百度涉嫌专利侵权的同时,百度也起诉了搜狗侵权;在百度诉搜狗侵权方面,伴随涉案专利陆续有了无效宣告结果,相应的专利侵权案件也会加速审理,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同样备受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在百度起诉搜狗的相关案件中,搜狗也选择了无效百度涉案专利的这一手段,截至目前,百度涉案专利共计两件被维持有效,1件被判部分无效,两件被判全部无效,分别涉及“应用接口”“表情输入”“查询展示本地资源”“输入修改”和“输入法面板”等与输入法相关的技术。
对此,宋河发坦言,企业之间没有必要非要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无效搞一个“你死我活”,从而使我国产业创新发展受损,“企业之间相互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不是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最好的方式是大企业牵头组建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有必要专利的企业都可加入专利池,入池企业不再相互提起专利起诉,而且可以在专利池联合对外许可时按照专利池中专利数量分得相应比例的收益,从而避免在某一相同产品上生产销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法治周末记者:李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