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18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金奉乾)4月17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8年第33期药品质量公告,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甘肃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往年抽验不符合规定较多,掺杂掺假问题突出和易染色、增重、硫磺熏蒸的中药饮片进行靶向性监督抽验,检验发现2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公告指出,不合格情况为:甘肃本草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风藤;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厚朴;天马(安徽)国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味子;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宝鸡市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平凉市青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甘肃皇甫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平凉市青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枳壳;平凉市铸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枳壳;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兰州复兴厚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加皮;甘肃陇脉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冬;甘肃陇西县百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骨皮;甘肃陇西县百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枳壳;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头翁;安徽致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
甘肃省食药监局指出,对检验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食药监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整改。甘肃省食药监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州)食药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