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糕点、肉制品、乳制品等4类食品12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绥德县荣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荣峰(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CFU/mL、1CFU/mL、4CFU/mL,<1CFU/mL、<1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绥德县大漠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7L/桶大漠泉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渭南市聚源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渭花泉牌18.9L/桶渭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散装称重的广式月饼(哈密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g/kg,标准值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值为≤1。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渭南、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渭南、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