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长春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信息公示(25)》。信息显示,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998批次,不合格样品19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原因进行整改,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食品抽检不合格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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