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英国脱欧”一事在布鲁塞尔和伦敦两地持续升温,英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士们也纷纷就此事给出了自己的建议。2017年12月,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曾向英国政府递交了一份文件。在该份文件中,众多知识产权机构集体建议英国政府考虑在眼下的脱欧磋商工作中将5件事列为优先事项。
具体而言,这5件优先事项分别是:
当前知识产权的延续;欧洲统一专利与《统一专利法院协定》;权利穷竭原则;代表权;判决之前的相互承认。
当前知识产权的延续
上述文件重点强调了要保证当前知识产权所有人在“英国脱欧”后继续保持自身权利并受到平等对待的重要性。此外,该文件还要求相关方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将整个知识产权制度所要承受的冲击和成本控制到最低程度,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尽可能地采用比较直接的方式来完成上述目标。例如,由于涉及专利领域的大部分法律架构都脱胎于各类国际条约,而非欧盟的法律,因此这些架构在“英国脱欧”以后理应继续保持。
不过,鉴于其他一些领域(诸如,商标)相比较而言可能与欧盟法律有着更紧密地联系,因此如何保障商标持有人在英国与欧盟之间完成平稳的过渡注定会成为较为棘手的难题。据此,上述文件号召英国政府应该在未来的磋商工作中尽可能争取到“可以保障当前欧洲所有实质性或者程序性权利以及相应抗辩权利的一揽子权利”。如果这条路走不通,那么该文件建议英国政府应该“针对此前在欧盟已生效的权利如何在英国境内自动生效一事制定出相应法律”。
欧洲统一专利与《统一专利法院协定》
大部分欧盟成员国都已同意建立欧洲统一专利制度以及统一专利法院。其中,统一专利制度将会使单个专利的领土范围扩展至所有参与国。而统一专利法院则将拥有针对统一专利以及欧洲当前与未来非统一专利的专属管辖权。当然,专利权人也可以选择退出(opt-out)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
上述文件呼吁英国政府应确保其会在“脱欧”后继续参与到统一专利法院的工作中,并尽快将以前所提出的主张付诸实施。
此前,英国政府表态将全力支持统一专利法院的工作,而且迄今为止其对于此事的态度依然坚定。但是,如果英国在“脱欧”后继续留在该体系当中,这注定会催生出不少难题,特别是欧盟法院的定位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均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许人们会不禁发问道“到底是统一专利法院更需要英国,还是英国更需要统一专利法院?”。
权利穷竭原则
根据当前的规定,一旦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将与其知识产权有关的产品投放到欧洲经济区内的市场,那么这些知识产权持有人将无法再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阻止上述产品在欧洲经济区进行进一步的流通,因为其权利已经可以算是“穷竭”。而从目前的大形势来看,英国在脱离欧盟的同时极有可能也会离开欧洲经济区,因此英国政府必须要敲定今后有关知识产权穷竭规定的政策。具体来讲,英国政府或许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认定标准:只要知识产权所有人将相关产品投放到全球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市场中,那么这些所有人的权利就可算是“穷竭”;或者,只有相关产品投放到英国市场,上述权利才可被看作是“穷竭”。
尽管该份文件未就权利穷竭原则向英国政府提出过任何具体建议,但是其已敦促英国政府仔细考量此事并摆明自身的态度。
代表权
上述文件指出,无论英国在“脱欧”谈判中遭遇到何种阻力,英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才必须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中继续保有此前的代表权。不过,欧盟已就此事明确表示,由于有关各方未就上述分歧达成一致,因此“那些只定居或者位于英国境内”的律师以及其他代理机构在英国脱离欧盟后将会失去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中的代表权。
在英国未来与欧盟就具体合作条款达成一致之前,人们暂时还无法得知有关上述代表权的最终情况。此外,当前有关各方正在热议的、涉及过渡期或者实施期的条款也会对代表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大部分英国本土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而言,尽早制定出因应措施,防范于未然才是上策。
判决之间的相互承认
上述文件号召英国政府“急需根据《罗马条约》和《布鲁塞尔公约》中的条款就继续实施当前规定(涉及到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欧盟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英国的法律与知识产权行业一直以公平与一致性而闻名于世,而司法判决能够与其他国家相互承认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旦英国离开欧盟,上述问题极有可能会继续凸显出来。但是,就英国在离开欧盟后将如何在欧盟适用其司法判决一事制定出相应机制还需要相关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