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12月29日消息,该局2017年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卡美乐十二天中药特效祛斑(祛斑霜+益肤霜)、华佗中草药特效祛斑霜(日霜+晚霜)”2批次祛斑化妆品不合格。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彻底核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进货渠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经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四川省2017年化妆品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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