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笔者21日从广东高院获悉,2017年,广东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全省法院审结民事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63万件,同比上升84.7%,约占全国的1/4。案件数量大、新类型案件多,对行业影响深远已成为广东知识产权审判新特点。同时,广东法院强化专业审判、加大保护力度,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标准必要专利等难点和热点问题,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盾”。
知识产权有无形性的特点,维权受制于取证难、评估难等因素,如何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广东法院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以市场价值为导向救济权利、制裁侵权。
2017年12月30日,广东高院审结了土耳其ZER公司诉中山欧博尔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法院在认定被告侵权的同时,还运用证据规则破解赔偿难题,将赔偿数额从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查明,被告将与ZER公司“BEKO”商标近似的标识作为其英文字号、域名和商标,通过突出使用、合并使用等方式实施全方位使用,故意侵权。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二审法官在审理时发现,中山欧博尔公司在其网站宣称产品销售近亿美元,其获利明显超过100万元。
“考虑到ZER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等维权费用已近100万元,一审仅仅判赔10万元可能导致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钱。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证据规则,作出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100万的终审判决。”承办该案的广东高院民三庭欧法官告诉笔者。
该案只是广东司法审判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的缩影。近年来,广东法院通过“证据披露制度”“举证妨碍制度”“高度可能性标准”“专家辅助人制度”“法定赔偿”等专题研究,将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机统一起来,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近3年数据显示,广东法院已审结案件权利人的实际获赔数额明显提高,其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发明纠纷平均支持数额分别提高了36%和21%,维权费用判赔数额提高了2.47倍。
(记者/祁雷通讯员/潘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