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5号》。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开展的2017年下半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制品、茶叶及其相关产品、蛋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酒类、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大类食品45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王玉荣店销售的武昌鱼(活),孔雀石绿的检测结果为83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标称丹东禾丰成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中,呋喃它酮代谢物的检测值为1.4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海东市平安区国贸购物商场销售标称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肠(香辣味),菌落总数值分别为6.8×10?;1.9×10?;5.9×10?;2.2×10?;5.5×1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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