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辽宁省工商局官网通报2017年流通领域农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称,为了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膜商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控“白色污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省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流通领域农膜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现将流通领域农膜商品抽样检验结果予以通报:
该局委托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2017年9~10月期间共抽取了辽宁省14个市的农膜商品共计50批次,检验结果为12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为标识,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合格证上的信息不全,例如标准标注错误、无产品类别、等级、检验员章、生产日期等。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证上应标志的信息的要求不够重视,有的生产企业可能还不掌握国家标准,也不排除一些生产企业为节省印刷合格证的成本,所有种类产品的合格证都为同一种样式,然后再由工作人员手写上应有信息,从而导致应有的标志没有写全,还有个别生产企业故意不写生产日期为了规避贮存期要求,便产品的销售周期变长。
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膜是根据种植的农作物和温室大棚的长宽决定农膜的种类,根据种植的农作物,选择农膜的流滴性,根据温室大棚的长宽决定选择农膜的伸拉性,根据使用年限选择贮存期和生产日期。农膜产品类型选择错误,由于流滴时间短,使棚内湿气过大易发菌病,棚膜内面形成水珠,影响透光,并由于小水珠形成凸透镜灼烧农作物;超过有效期可能产生破裂、流滴性失效等,没有生产日期,使农民消费者无法判断购买的农膜是否有效,一但购买失效或接近失效的农膜,农膜破裂,造成农作物冻害甚至植物冻死,可能造成严重损失。
希望农民消费者在选购农膜时,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合格的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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