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恩施州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自2017年10月1日至11月1日,恩施州食药监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9批次,其中检验合格188批次,不合格2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要求相应县市局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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