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韩国议会通过了《法院组织法》的修正案,其将允许韩国法院以英语和其他外国语言来审理或者审判涉及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预计将在大约6个月内正式生效。具体来讲,该修正案将在韩国地方法院以及专利法院中设立一个全新的国际审判庭(InternationalChamber)。在上述审判庭中,法院在取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全程以英语或者其他外国语言来开展诉讼程序。而在上述修正案生效之前,韩国法院以韩语开展的法律诉讼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在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在韩国地方法院以及专利法院中已经处于待决状态的案件来讲,上述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全新的国际审判庭也将能够适用。
尽管人们还不清楚韩国最高法院会针对国际审判庭的可允许使用的语言、案件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流程制定出何种具体的规定,但是如果某一方选择在国际审判庭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那么其应该要有能力以其自主选择的可允许使用的外国语言(这里肯定会包含英语)来提交法庭陈述与证物并提供口头陈诉,且无需再提交韩语版的翻译文件。此外,人们也许还可以在上述国际审判庭中以视频会议的方式来提供口头证言。而借助此举(举例而言),外国的专家们完全能够以其自己的母语来验证上述证言。
如果上述国际审判庭能够适用于韩国的知识产权案件,那么这无疑会让外国的诉讼当事人们更加青睐于韩国的法院(其中,在韩国专利法院所受理的全部案件中,来自外国的诉讼当事人已占到总诉讼人数的40%)。举例来讲,韩国的国际审判庭会帮助那些国外诉讼当事人节省下大量成本,因为这些诉讼当事人还能够在其他管辖区(在这些管辖区中打知识产权的官司费用会更高且时间会更久)的待决或已受理的案件中以完全相同的语言来完成对于案件理论、专家鉴定以及口头陈诉的验证。显然,如果诉讼当事人能够在其他国家的对应案件中使用完全相同的专家以及大体上差不多的陈述,那么这无疑会节省下大笔费用。而且,一般来讲,由于韩国法院能够提早作出判决并且整体审案时间较短,因此这有利于人们就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尽早达成和解协定。
如果外国的诉讼当事人想在其他国家实施自己的知识产权或者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其应该要仔细考量自己在韩国是否也存在着对应的知识产权。而如果确实在韩国也存在上述知识产权,那么这些诉讼当事人可以考虑向那些能够在国际知识产权平行诉讼中与外国律师精诚合作的本地韩国律所进行咨询,从而确定在韩国地方法院的国际审判庭提起诉讼是否是个可行的选项。(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