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安宁市抽检流通环节糕点,薯类及膨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豆制品等10类食品58批次样品。检测样品58批次,合格样品57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5批次,酒类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10批次,饮料7批次,豆制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昆明市西山区宏星饵块厂生产的香米饵块(800g/袋),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为0.956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成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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