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第45期(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抽检饮料15批次样品,合格13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饮料包括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果、蔬汁饮料、茶饮料和其他饮料。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多个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肥东县高升纯净水厂生产的高升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10),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0;110;38;15;2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4;49;110;36;1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18;124;33;4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