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韩国三星集团(Samsung)对美国苹果公司(Apple)提起的上诉。
201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审理三星与苹果间的专利纠纷案。该法院判定,三星的智能手机设备侵犯了美国第8074172号专利,陪审团发现三星还侵犯了美国第5946647号和第8046721号专利。该法院要求三星向苹果支付1.196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因此,三星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地区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2月,巡回上诉法院的合议庭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苹果提起上诉,并提交全席重审该案件的申请。
最终,巡回上诉法院以8票通过3票反对推翻了合议庭的判决,并维持地区法院最初作出的判决。
2017年3月,三星向最高法院提交调卷令申请,称全席审理的判决“不能使三星的专利无效”,以期推翻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
三星的调卷令申请源于一项中间审查(interlocutoryreview)的独立裁定,巡回上诉法院的另一合议庭对以下观点持有不同意见:尽管地区法院发现缺少不可弥补的损害的证据,但该法院仍应对三星颁布永久禁令。
三星称,禁令“事关重大”,并且将对专利制度造成广泛的损害。
根据三星提交的调卷令申请,法院不能在该案件中对三星发出禁令,因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专利法。
最高法院被要求回答以下问题: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3条,如果专利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上取得微不足道的进展,过去的案例法是否要求法院判定该专利是显而易见的。
最高法院还被要求回答,其在eBay诉MercExchange一案中作出的判决是否需要根据传统的衡平原则对禁令进行“四要素测试”。
今年6月,最高法院要求美国政府发表对三星和苹果间专利纠纷的意见。
对此,美国司法部建议最高法院驳回三星的调卷令申请。
因此,11月6日,最高法院驳回三星对苹果提起的有关智能手机技术专利的诉讼。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在一件单独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中作出支持三星的判决。
法院以8票支持0票反对推翻了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即三星侵犯了苹果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要求三星向苹果支付3.9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今年10月,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圣何塞分院的法官高兰惠(LucyKoh)在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作出了有关三星应向苹果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的最新判决。(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