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17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2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糖、罐头、饮料、方便食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9批次,合格样品181批次。
不合格样品19批次,分别为:
1、糕点1批次,洪洞县祥和食品厂生产的祥和夹心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饮料13批次,分别为晋中瑞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55,n2=83,n3=0,n4=0,n5=3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山西玉阳水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阳泉市盂县孙家庄镇阳坡村)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2,n2=0,n3=0,n4=22,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平遥天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规定为n1=2,n2=8,n3=10,n4=0,n5=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昔阳县润元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昔阳县昌晋缘食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包装其它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65,n2=4,n3=3,n4=21,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山西晋汇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寿阳县垚森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85,n2=88,n3=75,n4=20,n5=5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垣曲县甘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5,n2=4,n3=36,n4=0,n5=15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山西冰泉饮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晋中市寿阳县尹灵芝镇落摩寺村落摩寺小组)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87,n2=45,n3=49,n4=52,n5=4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山西郇阳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运城市临猗县苗圃园)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34,n2=57,n3=78,n4=4,n5=1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运城市运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76,n2=0,n3=0,n4=15,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吕梁市一品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山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85,n2=25,n3=76,n4=2,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河津市郭氏峨嵋岭矿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101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85,n2=25,n3=2,n4=1,n5=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晋中市露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0,n2=0,n3=1,n4=0,n5=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47,n2=1,n3=70,n4=1,n5=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和顺县毅仁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0,n2=0,n3=1,n4=0,n5=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
以上饮料检验机构均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方便食品1批次,山西亿隆藜麦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山西省静乐县娘子神乡)生产的静藜.方便藜麦粉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n1=5.7×104,n2=1.7×104,n3=1.8×104,n4=1.2×104,n5=1.3×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调味品1批次,山西箕城酿造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下车村)生产的白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3.3×104CFU/mL,标准规定为≤3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1批次,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蚕豆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检出值为6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6、肉制品2批次,分别为晋中市榆次区金冠华牛肉店销售的标称寿阳县南燕竹郭记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头肉(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3.0×105,n2=1.3×105,n3=8.6×104,n4=8.6×104,n5=9.5×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1.2×103,n2=1.1×103,n3=7.2×102,n4=1.3×103,n5=9.9×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CFU/g);晋中市仲义康畜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扒猪脸(卤制品类)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n1<10,n2<10,n3=7.0×105,n4<10,n5<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