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基本药物、基层常用药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医疗机构制剂专项、价格成本倒挂品种和日常监督六大类药品抽检工作中,共抽验药品203批次,经检验,合格药品201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药品情况如下:
1.鹤壁市本草国药大药房经营的标示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性状、薄层色谱鉴别(未检出苍术、苍术素)、含量测定(按干燥品计算,含苍术素(C[1][3]H[1][0]O)不得少于0.30%,检验结果:未检出)均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鹤壁黄塔中医院使用的当归,经检验,性状(部分饮片已虫蛀)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品稽查大队、淇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遇到用药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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