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7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23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7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灭虫器的特殊要求》、GB4706.8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挥发器的特殊要求》、GB/T18418-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QB/T1741-2004《电热片蚊香用恒温电加热器》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电加热器工作温度(辐射温度)及偏差、电压波动特性等。
本次抽查发现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耐热和耐燃、电加热器工作温度(辐射温度)及偏差、电压波动特性。
抽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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