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中秋节令食品月饼共计2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2017年9月,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绵竹富新镇联合一百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州冠生园邛崃市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生产的“广式火腿月饼”进行抽样并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样品酸价(以脂肪计)为6.4mg/g,标准值为≤5mg/g,检出值大于标准值的要求。
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德阳市局已向该批次月饼标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情况,截止目前,未收到当事企业的异议复检申请。对“绵竹富新镇联合一百超市”的核查处置转交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绵竹市局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送达绵竹富新镇联合一百超市并进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未销售的月饼进行了查封扣押。德阳市局将在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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