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7年第22期)》。本期信息显示,2017年9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211批次、网络环节食用农产品40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不合格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总体情况为:9月监督抽检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211批次食品样品,含不合格9批次。样品覆盖厦门市6个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超市便利店等,其中思明区40批,湖里区45批,海沧区28批,集美区24批,同安区44批,翔安区30批。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1批次,含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蔬菜101批,不合格4批;水产品50批,不合格4批;生干坚果与籽类7批,不合格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33批、水果14批、鲜蛋6批全部合格。
网络环节食用农产品40批次,其中蔬菜6批次、畜禽肉及其副产品12批次、水产品4批次、水果12批次、鲜蛋6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0号第一层南侧之五厦门广商华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铅检出值为0.39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集美市场三楼种珠蔬菜摊销售的姜,铅检出值为2.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集美市场三楼李批准蔬菜摊销售的姜,铅检出值为0.58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市场黄双勇水产品摊销售的冬蟹,镉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市场黄双勇水产品摊销售的对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0号第一层南侧之五厦门广商华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氯霉素检出值为2.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市场第262号摊位朱兴泽副食品店销售的红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5.5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8、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二路77-87号内ⅠB6-7号鑫陈碰来水产店销售的乌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和隐性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9.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农贸市场杨伏明蔬菜摊销售的老姜,铅检出值为0.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的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