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陕西省生产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
本次联动抽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咸阳、宝鸡、安康、杨凌、渭南地区18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样品,经检验,合格样品16批次。
抽查依据GB/T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卫生性能、物理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产品的平均外径、壁厚偏差、静液压试验(95℃22h4.2MPa)、静液压试验(95℃165h3.8MPa)项目不合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监督抽查结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