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多高的玻璃罩内,是一个个五六十厘米高的油葫芦,上面雕刻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拜城县克孜尔千佛洞的壁画。让二者碰出“火花”的是新疆工艺美术协会理事马江红。
近日,马江红葫芦雕刻艺术作品和绘画作品在北京798艺术区开展,现场共展出了15件壁画雕刻作品和19件绘画作品。她期待,通过展览让更多的人接触、了解葫芦雕刻和壁画文化,让这种文化得以传承。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工艺美术界人士认为,我国已经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但实践中对于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传承人的培养,仍是一个问题。
艺术家遭遇侵权烦恼
马江红从事葫芦壁画雕刻已多年。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马江红还是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她在克孜尔千佛洞看到壁画时,发现整幅的壁画被剥落盗走,到处是残骸。
她带着这种灰暗的心情去了喀什大巴扎,正好看到一位老人怀中抱着大葫芦,在雕刻民俗生活,画面栩栩如生。
“我忽然有一种冲动,为什么不把失去的和现存的壁画雕刻在新疆特有的大葫芦上呢?”马江红说。
于是,她四处拜师,先后学会了板画雕刻、玉雕和木雕,最终通过摸索,兼采玉雕、木雕和版画等多种技艺,通过艺术创造将壁画保留在葫芦雕刻上。
要把平面的壁画,雕刻到有弧度的葫芦上,不是简单的临摹,而是要精心设计。而且葫芦硬度特别高,一刀出错,整个作品就毁了。马江红的作品,时间最长的一件花了5年,最短的也要1年多。
当天的参展嘉宾、故宫博物院原副院长张之铸认为,马江红的葫芦雕刻作品将中国的壁画艺术和中国传统佛教故事反映到葫芦上,将葫芦雕刻艺术推向了新境界。
欣喜之余,马江红也有烦恼,那就是作品被侵权的问题。
在参观现场,靳氏范制葫芦技艺的第四代传人靳建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靳氏花范葫芦虽然在2014年进入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也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其作品被盗版的问题依然存在。
靳建民表示,20多年间,他通过绘画、雕刻、器型设计等艺术创作,使得葫芦器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他的一些葫芦器作品雕刻长达400多个小时,但当年范制出成品后,第二年就会在市场上见到盗版作品,目前被盗版的达40多个品种。
保护非遗法律需落实
在从事创作之余,马江红也在广收学生,“我带了一些学生,小到4岁,大到八九岁,跟我学习壁画和雕刻的知识”。
在参观现场,记者还遇到北京某小学学生常宇轩,已经跟着马江红学习快半年了。站在记者面前,常宇轩比较腼腆,靠在妈妈身边。
马江红介绍说,这个孩子已经雕刻得非常不错了,还经常问她一些有关壁画的知识。
马江红也希望更多人能够了解、学习葫芦雕刻艺术,让壁画这种艺术通过葫芦雕刻的形式保存和传承下去。“文化传承,要靠大家,靠国家财政上、法律上的支持,至少让大家知道这种艺术需要传承。”马江红告诉记者。
2011年6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实施,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有了法律上的依据。随后,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条例,但是保护条例仍比较笼统,缺乏对具体门类翔实的保护措施和实施办法。
当天到现场参观的业内人士杨女士认为,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传统的手工艺人怎么保护,目前仍属于一个空白。
对此,张之铸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时表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更为细致可行的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执行落到实处。
张之铸表示,根据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认定传承历史和脉络,但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独创的艺术形式,没有传承历史和脉络,建议国家出台特殊政策,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