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4期总第104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6类食品2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其中,抽检糕点187批次,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酒类17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调味品20批次,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豆制品10批次,蜂产品6批次,糖果制品1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石桦霖水果店销售的标称“合浦永兴饼家”生产的“加料伍仁月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1,规格500克/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7×10000CFU/g;(2)1.5×10000CFU/g;(3)1.1×10000CFU/g;(4)9.1×1000CFU/g;(5)1.5×1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东兴市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8.8%vol金质丹米酒(米香型白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7,规格475ml/瓶),三氯蔗糖的初检值为0.0229g/kg,复检值为0.020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合浦县东骏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合浦县石湾镇白花塘酒厂”生产的“白花塘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5,规格75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22.7%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0.0%vol~22.0%vo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广西大新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州市德胜红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珍品德胜酒(超低度米香型白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2-03,规格50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平乐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王”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2-22,规格450ml),总酸检出值为2.32g/100mL,低于标准值2.5g/100mL。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平乐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米醋”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6,规格350ml),总酸检出值为2.32g/100mL,低于标准值2.5g/100mL。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据公告,目前标称“合浦永兴饼家”生产的“加料伍仁月饼”样品的异议期未过。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合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初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停售、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组织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核查。
其余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