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月饼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抽检254批次样品,其中,生产环节抽样检验样品149批次,全部合格;经营环节抽样检验样品105批次,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月饼1批次:中山市东凤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苏州沙上人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式百果月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3CFU/g,1.8×104CFU/g,1.4×104CFU/g,2.3×104CFU/g,1.8×104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销售者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相关单位控制好进货渠道、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索票索证管理,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月饼类食品生产经营及安全消费提示:
一、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企业在月饼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禁止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禁止对月饼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
三、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消费者如果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