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9月15日晚,新浪微博发布新版《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增加微博内容的原创独家性条款。虽然新浪微博一再解释,《协议》修改是为了防止第三方未经允许抓取、转载用户作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旨在加强用户著作权的保护,但还是让不少人认为,新浪是在用“霸王条款”剥夺用户的著作权,引发网友对微博内容版权归属问题的争议。
新浪微博:新版《协议》引争议,一日之内连改两次
新浪微博发布的新版《协议》,其中部分条款被指涉“霸王条款”,比如: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这被不少用户看做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众多新浪微博用户在各社交平台上发声表达不满:“我自己的东西还不能自己决定发在哪了?”
针对此《协议》所引发的争议,新浪微博9月16日凌晨,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拟修改,称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存有争议的条款也做了一些删改处理,比如“用户只能在微博上独家展示”“独家发布平台”等内容被删除。
9月16日下午,新浪微博做出进一步说明,指出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不能允许的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业内人士:新版《协议》部分条款显失公平,改后有一定合理性
对于新版《协议》的争议,杭州凡闻科技有限公司版权事业部总监史红飙认为:新浪微博新版《协议》中,被网友纷纷评价为“霸王条款”的原因为:协议从头到尾透露出“不接受协议就不要用微博”的霸王信号;协议部分条款显失公平。网友主要对协议的1.3、1.4条款不满,这两条条款变相地将微博上发布信息的版权约定为微博平台所有,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用户无权擅自在其他平台发布,且约定用户负有维权的义务,但对维权产生的收益却未做约定。
为此,9月16日凌晨微博对条款重新进行了修改。在1.3条款中,微博删除了独家发布平台,用户只能在微博上独家展示等内容。而在1.5条款内,新浪删除了用户承诺配合微博,应微博要求积极提供文件和相关协助的内容,但仍然保留了“未经微博平台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的条款。此外,针对4.9条款和8.3、8.4条款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表示自己发布的内容自己不能用,微博却能无偿独家授权给第三方,且如果用户违反了有关规定,那么微博有权不通知,立即采取一切手段减轻或者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且由用户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史红飙说,新浪微博约定了对原创内容享有专有权,这就意味着,用户在微博上发表的原创内容版权都归微博所有,甚至在被其他平台未经微博授权转载,用户还要配合微博维权,维权收入也归新浪微博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有严重的歧义。在引发争议后新浪微博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称“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是毫无争议的”,但又明确用户需对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才具有上述权利,此处的“完全权利”的界限却有点模糊。另外,微博明确,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这个条款可以认为是微博严防一些媒体所做的特别修改,当然这样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合理的。
律师:第三方未经微博平台允许则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辛瑞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微博用户对其所发布的原创内容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微博平台在未设立专有权的情况下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微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原创内容后,有权继续通过其他平台发布,也可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我国法律对互联网作品出版者权未做明确规定,参考《著作权法》关于图书、报刊出版者权的规定,微博平台虽无权干涉微博用户的著作权,但有权保护其针对微博用户发布内容所做的字体编排、页面设计等内容的相关权利。第三方未经微博平台允许,使用相关程序、非正常浏览等方式直接抓取微博页面,则可能侵犯微博平台的合法权益。
若微博平台不允许用户授权第三方发布、使用原创微博内容,则可能构成对用户著作权的侵犯,甚至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若新浪平台仅仅不允许用户授权第三方使用程序、非正常浏览等方式恶意抓取微博内容,则不构成侵权。
另外,辛瑞表示:此条款为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定,若此条款仅仅表示不允许用户授权第三方使用程序、非正常浏览等方式恶意抓取微博内容,则未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有效,因为用户本身也有不侵犯微博平台权利的义务。但若此条款意思为微博平台不允许用户授权第三方发表、使用其原创微博内容,则此条款为无效条款。
本报记者杨帆实习生周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