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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微博用户协议错在以保护的名义占有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因为一份《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用户在微博等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版权究竟归属哪一方一时间炸开锅。

为了消除大家的误解,微博随后多次做出解释,态度口径不断收缩,希望引起广大用户谅解。释疑中指出,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

微博“心虚”在所难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微博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原创内容,如果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微博用户对该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无论从事理还是法理的角度,微博用户对所发布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理应可以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此条款显然侵犯微博用户的著作权。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明白人都能看得出来,微博的这个服务协议并不是想拿走版权,而是避免其他第三方平台抓取微博的内容。因此微博此举也不针对用户,主要为一旦发生不正当竞争,微博希望拿这种条款去维权,比如第三方滥用用户授权去抓取。

自媒体时代还是逃不了“内容为王”的铁律,各平台对于优质UGC也就是所谓用户生产内容的争夺已进入白热化状态。突如其来的“霸王条款”很可能来自一场类似的竞争。今日头条今年推出了一个类似新浪微博的功能“微头条”,允许用户授权开通微博内容到头条内容。

8月10日,微博公布了社区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微博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行为性质严重,微博暂停了第三方接口。9月10日晚间,今日头条向部分用户发出系统通知,称“今日头条将于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账号服务”。

本该充当用户著作权保护角色的微博,却以保护的名义霸道“占有”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难免遭遇网友的口诛笔伐。UGC的著作权属于原作者,不是平台企业的私有资产,因此平台无权将其归为己有。合法取用UGC的前提应是尊重用户的法定权利,而不是强迫用户必须同意,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攫取本应属于用户的著作权。

平台对其他同业竞争对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而不应当对使用者采取限制其权利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微博领域并非法律调整的无疆地带。面对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型著作权纠纷,如何判断微博享有著作权、平台行为是否侵犯微博著作权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仍是现代商业社会平台与媒体必须直面的司法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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