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7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计划》的要求,近期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质品、蔬菜制品(酱腌菜)、餐饮食品、蛋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糕点、水果制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蜂产品、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共计637批次样品。其中,省级计划抽检316批次,不合格12批次;市级计划抽检321批次,不合格4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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