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第一产业部(MPI)正在对一家名为南边界葡萄酒有限公司(SouthernBoundaryWinesLtd)的本土葡萄酒公司发起诉讼,指控这家公司犯有多项欺诈罪。此案在新西兰尚属首例。可见,为了保护自新西兰出口的葡萄酒及其他商品的信誉,新西兰知识产权及消费者保护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针对南边界葡萄酒有限公司提起的指控包括:
·(a)虽然标注了葡萄酒的特定年份,但该酒所使用的葡萄并非来自该年份
·(b)提供了虚假的葡萄酒原产地信息
·(c)销售的混酿葡萄酒实际上是来自单一葡萄园
·(d)试图销毁或藏匿酿酒记录
·(e)销售的混酿葡萄酒实际上是来自单一葡萄园,同时试图销毁或藏匿酿酒记录
这些指控可以追溯到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马尔堡(Marlborough)、怀帕拉长相思(Waiparasauvignonblanc)以及黑比诺(pinotnoir)葡萄酒,而且这些涉案佳酿的数量相当可观。上述这几款葡萄酒并未在新西兰本土进行销售,而是远销出口到英国、日本、斐济、泰国及澳大利亚。
新西兰法院已就这些涉案葡萄酒的名称和品牌以及生产这些葡萄酒的葡萄园发出了临时终止令(interimsuppressionorder)。而且,这家公司的葡萄园经理、葡萄酒酿造者以及运营与出口经理均已被判还押候审直至2017年11月30日,且不得进行抗辩。
如果上述指控属实,还可能存在大量其他侵权行为,具体如下: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GI)是一种名称,其通常是地域名称并可用来辨认商品的原产地。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要与其地理来源有着紧密联系。
例如,人们可以用马尔堡和马塔卡纳(二者均为新西兰的地名)分别为葡萄酒或烈酒注册GI。外国葡萄酒或烈酒地理标志也能在新西兰注册。其法律依据来自于近期付诸实施的新西兰《葡萄酒和烈酒GI注册法案(2006年)》(GI法案),正是该法案在新西兰境内设立了GI注册系统。自从该注册系统在2017年7月底实施以来,各种与新西兰葡萄种植酿造庄园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葡萄酒团体已着手申请将新西兰境内的地域性名称注册为GI,比如马丁堡、怀帕拉、霍克斯湾等。
如果有人未遵守上述GI法案中关于已注册GI的使用限制,那么其就违反了新西兰《公平交易法(1986)》(FTA)第9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南边界葡萄酒有限公司对其出口的葡萄酒使用了虚假的原产地信息,那么该公司将被认作同时违反了GI法案与FTA。
1986年的FTA
根据FTA第9条,任何贸易商均不可开展误导或欺骗性行为,或有可能造成误导或欺骗的行为。如果有人利用虚假信息标注葡萄酒的品种、酿造年份以及原产地,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触犯FTA的第9条,因为此类信息具有误导或欺骗性质。
仿冒产品
与FTA第9条类似,有关仿冒产品侵权行为的规定可以阻止某些贸易商将其自身的商品冒充成其他贸易商的商品,或者是与其他贸易商有一定联系的商品。
使用上述这些法律手段的共同目的均是为品牌提供保护,而这也让生产商和消费者同时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尽管这些涉案葡萄酒在新西兰出口葡萄酒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但是这起案件足以令人们看到品牌、商誉、信誉对于葡萄酒行业而言是多么重要,以及这类虚假标签会对新西兰整个葡萄酒产业造成的损害。
新西兰葡萄酒酿造者对于此次事件的评论则从侧面反应出这起案件带给新西兰经济的不利影响:
新西兰葡萄酒协会首席执行官杰弗里·克拉克(JeffreyClarke)表示“新西兰葡萄酒行业已在全球获得高度认可,因此我们决不能让一家酿酒厂的违法行为轻易就毁掉我们通过多年苦心经营建立起来的良好信誉”。(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