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和2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高麗紅蔘商标驳回复审案,BOLIMO、搏力谋商标无效宣告案进行口头审理。这是《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发布实施后,商评委首次进行口头审理的两起案件。
在第18764921号高麗紅蔘商标驳回复审案口头审理现场,申请人围绕焦点问题陈述了复审理由。在第11444427号BOLIMO商标、第11444613号搏力谋商标无效宣告案口头审理现场,当事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证。案件审理过程井然有序,相关申请人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体现出口头审理的优势。
据了解,《办法》发布后,商评委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在场地布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制定、公告及通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研究制定了《口头审理通知》《口头审理须知》《口头审理程序》《口头审理纪律》等文书,确保口头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商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起案件的审理开启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的良好实践。商评委将继续以书面审理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口头审理。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就一些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更加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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