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腾讯音乐娱乐公司起诉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向公众传播200余首华语歌曲。24日作为回应,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腾讯娱乐公司旗下酷我平台侵害其热播电视剧《欢乐颂2》影视原声歌曲。
在中国,版权保护是近几年才重视起来,所以从立法、监管到执法都不成熟,存在种种漏洞。之前国外版权方指责中国毫无版权意识加之中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一项法案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仓促之间立法,为现在各大版权方混战埋下了伏笔。
在版权之争的乱象之下,造成用户只能下载多个音乐软件来满足需求、听不到歌曲、会员费用或者购买单曲价格上涨等问题。自2015年法案实行至今,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期望,造成市场环境如此混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版权法里没有反垄断的措施。
没有反垄断措施,造成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内的线上音乐平台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便拿着大笔钞票竞拍独家版权。例如之前环球影业拿着独家版权的授权,腾讯、百度、网易、虾米等规模较大的线上音乐公司恶性竞争,想通过拿下独家版权来,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举一个例子,大家就都明白了垄断法的重要性:对于线上音乐平台,失去了版权就相当于生死攸关的判官令交由对手去写。因为国内缺少发垄断法的约束,防止独家版权落入对手手中,国内酷我、虾米、网易等几家音乐平台似乎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理智,盲目哄抬价格。导致原本只需要五千万美元的版权,卖给中国平台成了3.5亿美元加1亿美元的股权,具体成交价格可以推测出圆圆高于市场正常估价。像环球唱片UGM这种国外唱片公司只需要看着中国各大佬内斗,就可以赚的盆满钵满。
自2015年,文化部对于侵权行为采取高压政策,但是针对盗版等侵权行为的惩罚也收效甚微。究其原因,版权方在拿到高昂的独家版权后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将版权成本摊派给用户,很多用户忍受不高昂的购买费用,又重新使用盗版商品。
为什么国外的版权市场没有如此混乱并且盗版侵权商品没有市场?
在美国,为防止垄断,保护用户的权益,通过立法来禁止或限制录音制品的独家授权行为。以美国1995年颁布的《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修正案》规定为例,交互式的流媒体服务所需要的录音制品许可可以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权利人对任何交互式服务(商)进行的数字音频传播录音制品表演权的独家许可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美国主要有四家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没有发现其对美国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独家许可的先例。
因为国外早在百年之前就对版权有了概念,其在版权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优势。完善的立法规定了版权垄断是违法的,因此国外的音乐服务商都不敢触及法律的红线。没有高昂的版权垄断费用,面向用户的价格是可以令人接受的,因此盗版音乐制品也没有了存在的理由。
23日,腾讯掀起版权纷争,腾讯是为独家版权的买单的大户,经常对竞争对手提起版权诉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腾讯自身定位一个倡导权利保护的公司,也是国内因侵权被其他版权方起诉最多的公司之一。
曾经有过抄袭经历的巨量公司,成功上岸后凭借资本的力量扼杀掉其他正在冉冉升起的新兴公司,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莫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