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共2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4批次、肉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丹江口市明古油厂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1.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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